相信许多喜欢投资的人都会知道几年前很热门的 SwissCash 吧,就是投资一笔钱到他们的公司,然后每个月可以拿回多少巴仙的收益,大约是每个月20%的收益率,对一般人来说什么事情都不用做,只是放钱进去投资,然后每个月自动会有钱进帐,不动心才怪。
Swisscash 也可以叫做 Swiss Mutual Fund,在该网站提到他们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立的,也就是在1948年成立的基金,而且在瑞士是没有注册的,所以投资者把钱投资在里面的风险是多么的大,因为没有政府机构的保障。
还记得当时刚开始好赚的时候,朋友都会跟我说有关这样的投资方式,而我本身也有网络投资的背景,所以我到最后还是没有出一笔钱来投资这项 Swisscash 计划。到了2007年8月就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,因为用户无法登陆该网站,虽然说会在8月25日恢复,可是迟迟就是没有消息,只是同样的事情连续了好几次之后就证实已经关闭了,而投资者所投资进去的钱全部泡汤了。
Swisscash案证监会胜诉‧3答辩人须赔2.8亿
(吉隆坡)证券委员会通过民事诉讼在一起网络投资欺诈案获得胜诉,高庭宣判3名涉及在Swisscash投资欺诈案的答辩人,必须赔偿共8300万美元(2亿8220万令吉)给许多受影响的投资者。
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表文告指出,法庭在9月25日(週四)的判词中,諭令3名答辩人,包括李其仙、朱文豪及Dynamic Revolution私人有限公司,作出上述巨额赔偿。(以上人名为译音。)
文告说,证券监督委员会在2007年6月入稟民事法庭,起诉4造,第四答辩人阿米尔仍在抗辩。
文告说,法庭諭令答辩人不能继续进行Swisscash生意,也不能成为没有执照的基金经理,或投资顾问,更不能向任何投资者收取基金,或设立任何投资计划的网站。
3000万匯回大马
受害者可获赔偿隨著一笔3000万令吉的Swisscash款额匯回大马后,符合资格的Swisscash网络投资受害者可获得赔偿。
文告说,大马与外国,包括瑞士、英国属地曼岛、泽西岛、澳洲及新加坡成为合作伙伴,以追查此案,並把扣押在海外的3000万令吉匯回国,以达到法庭判决的要求。
文告说,证券监督委员会举办会议与7个监督组织会面,加强国际交界之间的配合,以及交换有关Swisscash欺诈案的资料。
获庭令將款项调回大马
另一方面,据报导,证监会在去年9月也成功获得庭令,指示其中一名答辩人阿米尔,把Swisscash存在海外户头的大马投资者款项调回大马。这笔款项分別存在香港和新加坡的6和8个户头。
文告说,证券监督委员会在去年6月成功申请国际冻结资產禁令(Mareva injunction),以阻止答辩人在大马內或海外处理他们的资產。
这项判决亦是证券监督委员会在2年內追踪Swisscash投资欺诈案罪行的关键性结果,查案官跨越了7个国家进行国际调查,以收集证据及追查Swisscash的基金。
Swisscash活动须停止
文告说,如果答辩人持续经营Swisscash活动,或其他投资计划,证券监督委员会可向他们采取藐视法庭诉讼。
文告指,证券监督委员会强调,Swiss Mutual Fund或Swisscash,並没有获得委员会所发出的执照。
文告指出,公眾必须投资在那些获得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出执照的公司,才能获得证券法律下的保障,而此合法的公司名单可在证券监督委员的网站获得。
转载:星洲日报‧2008.09.28